首先我们看弱视的定义,凡眼部无器质性病变、矫正视力低于0.9者称为弱视。
根据弱视的定义,可以看出弱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
第一个条件是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,主要是引起视力下降的器质性病变,比如角膜斑翳,白内障,玻璃体混浊,眼底病变等各种眼部疾病引起的视力低于0.9,这就不属于弱视;
第二个条件是必须是矫正视力,这就意味着要排除近视、远视、散光等屈光不正导致的视力下降低于0.9。而视力不好就是弱视,这里的视力不好一般指的是裸眼视力,所以视力不好究竟是不是弱视,还必须以矫正视力为标准。
同样,近视度数加深与否也不能以裸眼视力为标准。如果裸眼视力下降,有可能是近视度数增加了,但增加的这部分度数有可能全部是真性近视,那就是近视度数加深了;但也可能有部分是真性近视,有部分是假性近视,那就是部分加深;如果全部都是假性近视,那近视度数就没有加深,只是因为用眼过度,导致调节痉挛,形成的假性近视。所以,裸眼视力下降了,是否是近视度数加深,还必需扩瞳验光后,排除假性近视才能最终明确。